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教育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信息化为主导,面向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信息网络、平台体系、数字资源、智慧校园、创新应用、可信安全等方面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教育新基建)是国家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的牵引力量,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教育新基建,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技术迭代、软硬兼备、数据驱动、协同融合、平台聚力、价值赋能为特征,加快推进教育新基建。以教育新基建壮大新动能、创造新供给、服务新需求,促进线上线下教育融合发展,推动教育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立足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动教育新基建,夯实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的基础条件。
坚持创新引领。深入应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作用,推动教育数字转型。
坚持协同推进。加强部际协同、部省联动和区域协调,提高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能力。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各方主体参与教育新基建,培育良好的发展生态。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传统基建与新基建,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统筹存量与增量设施,注重盘活存量,避免重复建设。统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结构优化、集约高效、安全可靠的教育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并通过迭代升级、更新完善和持续建设,实现长期、全面的发展。建设教育专网和“互联网+教育”大平台,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底座。汇聚生成优质资源,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相融合的新校园,拓展教育新空间。开发教育创新应用,支撑教育流程再造、模式重构。提升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广大师生切身利益。
二、重点方向
(一)信息网络新型基础设施
充分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畅通连接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间的教育网络。提升学校网络质量,提供高速、便捷、绿色、安全的网络服务。
1.建设教育专网。充分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已有建设基础,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国家主干网、省市教育网和学校校园网的衔接,实现网络地址、域名和用户的统一管理。按需扩大学校出口带宽,实现中小学固定宽带网络万兆到县、千兆到校、百兆到班,以及部省数据中心、高校超算中心等设施的高速互联。深入推进IPv6等新一代网络技术的规模部署和应用。
2.升级校园网络。推动校园局域网升级,保障校内资源与应用的高速访问。通过5G、千兆无线局域网等方式,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支持建设校园物联网,推动安防视频终端、环境感知装置等设备联网。通过卫星电视、宽带网络和宽带卫星为农村薄弱学校和教学点输送优质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二)平台体系新型基础设施
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平台融合发展,构建互联互通、应用齐备、协同服务的“互联网+教育”大平台。
3.构建新型数据中心。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混合云模式建设教育云,为本地区教育机构提供便捷可靠的计算存储和灾备服务。规划整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低小散旧”的数据中心,不鼓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建设数据中心。鼓励区域和高校共享超算资源和人工智能算力资源,提供基础算力工具。
4.促进教育数据应用。升级教育基础数据库,形成教师、学生、学校组织机构等权威数据源,为推动“一数一源”提供支撑。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的数据流动。提升教育发展动态监测能力,提升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强化精准趋势分析能力。升级教育科学决策服务系统,建立教育发展指数,汇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数据,支撑科学决策。
5.推动平台开放协同。聚合各类教育应用,构建面向各级各类学校的开放平台。支持学校根据业务需要推动业务上云,通过提供便捷、优质、可选择的云应用,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开放应用接口体系,支持各方主体提供通用化的教育云应用,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应用新生态。
6.升级网络学习空间。升级面向广大师生的网络学习空间,兼容各类平台终端,支持开发网络学习空间的移动应用,支撑泛在学习和掌上服务。依托空间汇聚各类终端、应用和服务产生的数据,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支撑,促进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有机结合。构建教育经历服务体系,建立师生数字档案,记录存储学习经历与成果。
(三)数字资源新型基础设施
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数字资源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供给模式,提高供给质量。
7.开发新型资源和工具。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数字教育资源。加强战略型紧缺人才培养教学资源储备,支持国家电视空中课堂、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高等学校线上一流课程、网络思政课程建设。引导研发支持教师备授课、网络教研、在线教学的学科教学软件和满足特殊教育学生学习需求的个性化资源、设备、工具。
8.优化资源供给服务。汇聚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科技馆等社会资源,共享社会各方开发的个性化资源,建立教育大资源服务机制。系统梳理各学科知识脉络,明确各知识点间的关系,分步构建国家统一的学科知识图谱。对现有资源进行分类标识,匹配学科知识图谱。升级资源搜索引擎,通过平台模式为师生提供海量的优质资源和精准的资源服务。
9.提高资源监管效率。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数字资源供给监管能力,实现资源备案、流动、评价的全链条管理。把好数字资源准入关,探索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下的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利用区块链技术保护知识产权,探索个性化资源购买使用和后付费机制。通过用户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数字资源迭代更新。
(四)智慧校园新型基础设施
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信息技术升级教学设施、科研设施和公共设施,促进学校物理空间与网络空间一体化建设。
10.完善智慧教学设施。提升通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装备水平,支持互动反馈、高清直播录播等教学方式。部署学科专用教室、教学实验室,依托感知交互、仿真实验等装备,打造生动直观形象的新课堂。有条件的地方普及符合技术标准和学习需要的个人学习终端,支撑网络条件下个性化的教与学。支持建设满足教学和管理需求的视频交互系统,支撑居家学习和家校互动。
11.建设智慧科研设施。推动智能实验室建设,利用信息技术辅助开展科学实验、记录实验数据、模拟实验过程,创新科研实验范式。探索实验室安全智能监管和科研诚信大数据监管应用。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高性能计算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建设科研协同平台,提供虚拟集成实验环境、科研实验数据共享等服务,支撑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域的协同创新。
12.部署智慧公共设施。升级校园公共安全视频网络,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突发事件的智能预警,加强安防联动,支撑平安校园建设。建设学校餐饮卫生监测系统,加强食材供应链管理和厨房环境管理,建立师生健康档案,支撑健康校园建设。探索推进基于物联网的楼宇智能管理,因需调节建筑温度和照明等,支撑绿色校园建设。
(五)创新应用新型基础设施
依托“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创新教学、评价、研训和管理等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13.普及教学应用。普及新技术条件下的混合式、合作式、体验式、探究式等教学,探索新型教学方式。推动“三个课堂”等应用,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开发基于大数据的智能诊断、资源推送和学习辅导等应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开发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助教、智能学伴等教学应用,实现“人机共教、人机共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4.创新评价应用。创新信息化评价工具,全面记录学生学习实践经历,客观分析学生能力,支撑各学段全过程纵向评价和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推动学生数字档案在评价中的应用,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学生评价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探索试行规模化在线考试、无纸化考试。
15.拓展研训应用。以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助力提升教学能力、优化教师管理。开发教研支撑应用,开展基于教学能力智能诊断与分析的自适应学习和网络教研,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开发教师培训应用,提供模拟实训环境,提升教师信息化运用能力。开发教师能力评估应用,实现伴随式数据采集与过程性评价,为教师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16.深化管理应用。推动教育行政办公数字化,支持全流程、全业务线上办理,普及线上协同办公、移动办公等新形式。深化教育督导信息化,实现大数据支持下的实时监测和精准评估。利用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实现一网通办。探索利用智能技术开发自动化办事应用,创新管理服务模式。
(六)可信安全新型基础设施
有效感知网络安全威胁,过滤网络不良信息,提升信息化供应链水平,强化在线教育监管,保障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17.增强感知能力。完善教育系统信息资产数据库,掌握信息系统(网站)情况,绘制网络空间资产地图。基于教育专网开展网络流量监测,及时监测安全威胁、发现攻击行为。建立教育系统应急指挥网络,提升安全事件发现、应急报告、协同处置、追踪溯源等能力。汇聚安全威胁和情报信息,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研判,形成趋势报告。
18.保障绿色上网。在教育专网主干网和校园网互联网出口建设网络访问防火墙,自动识别、过滤不良网站和信息。在中小学生个人学习终端增加青少年保护功能,保护学生视力健康,预防青少年网络沉迷。支持开发适用于中小学生使用的安全浏览器等软件和教育学习平台,从严限制广告,杜绝不良信息,保障学生绿色上网。
19.推动可信应用。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提升供应链安全水平。有序推动数据中心、信息系统和办公终端的国产化改造,推进国产正版软件使用。推动建设教育系统密码基础设施和支撑平台,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身份认证体系,推动移动终端的多因子认证。利用国产商用密码技术推动数据传输和存储加密,提升数据保障能力。
20.健全应用监管。提升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软件、在线教育平台和新型数字终端等监管的信息化支撑能力,推动新技术、新应用进校园审核备案。会同网信、公安部门开展人工智能算法备案、检查和评估。建立完善教育信息化相关企业信用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各类应用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网信、发展改革、财政、通信、工业和信息化、金融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统筹,制定本地区教育新基建的实施方案,会同网信、通信、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将教育新基建纳入本地区的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网信规划和地方新基建支持范围。
(二)健全标准规范
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覆盖信息网络、平台体系、数字资源、智慧校园、创新应用、可信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重点制定平台建设、数据治理、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标准,推动平台互联、数据互通和安全可控。制定教育新基建各项任务的指标体系和建设指南,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率。
(三)提升支撑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管理、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可持续服务提供必要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产业孵化基地为载体,打通教育新基建的上下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支持高校将前沿技术应用于教育新基建,推进产教融合,提供科技支撑。
(四)完善经费保障
地方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通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支出结构,通过相关经费渠道大力支持教育新基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薄弱环节和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优化金融服务,支持教育新基建。
(五)强化监督评价
加强项目立项管理、采购管理、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和标准,保障工作质量。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应将教育新基建重点任务纳入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探索建立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质量监测与效果评估的常态化、实时化、数据化。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省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日前联合发文,就加强和规范河北省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一、规范做好教育收费工作
教育收费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和方式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各有关部门须加强对各类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对歪曲收费政策、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助力他人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完善教育收费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学校或社会组织,收取的学费不应包括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规定免除的学杂费。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关于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各类技工学校,下同)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河北省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审批权按《河北省定价目录》执行。学费(保育教育费)占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由被授权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地情况确定。纳入免学费范围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军队举办的幼儿园招收地方人员子女,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补助的,应按照公办幼儿园有关规定收费;未享受补助的,由军队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保教成本、政府补助支持情况及办园水平等因素核定最高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抄报当地签约的教育部门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关于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普通公办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公办高校全日制成人学历教育(本、专科)学费按照最高不超过普通高校本、专科同类专业基本学费标准执行;成人函授本、专科学费按照最高不超过普通高校本、专科同类专业基本学费标准的40%执行;夜大(含开放大学业余班)本、专科学费按照最高不超过普通高校本、专科同类专业基本学费标准的50%执行。省开放大学体系参加国家开放大学举办的开放教育收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省外高校在河北省设置的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站点本、专科收费标准参照河北省开放大学体系开放教育收费标准执行。
高校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专科层次预科生在最高不超过专科(高职)一般专业基本学费标准、本科层次预科生在最高不超过本科文史类专业基本学费标准之内由高校自主确定。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学校同类专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接本(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当年相同本科专业相同年级(现阶段为三年级,若学制有变化另行通知)学生学费标准收取。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费按照申请当年学校同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执行。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中非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学历教育学费(培训费)、住宿费(学校提供住宿的,学生自愿选择)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及非营利原则,由高校自主确定(与其他普通在校生学生同等住宿条件的住宿费应执行统一收费标准)。自费留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按市场机制自行制定,住宿费和报名费(含考核费)由学校根据住宿和报名成本核定。上述由学校自主定价的收费项目,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在招生报名前至少30天向社会公示。
扩大高校学分制收费范围,高校学分制收费由已批准的试点高校扩大到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具备学分制收费条件的所有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分制具体收费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外省(市、区)公办高校在河北省的分校(或校区),学费、住宿费执行总校(或校本部)所在地省级政府制定的收费政策和标准。
(三)在河北省学习的港澳台侨学生、国际学生收费:
在河北省学习的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海外华侨学生,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习的,执行与河北省同类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录取到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执行与河北省同类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
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国际学生,收费政策授权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制定。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政策,由学校自主制定。
三、坚持服务型收费、代收费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一)总体要求:
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或向社会提供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国家政策允许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代收费),但不得从中获取差价。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以及学费(保教费)、住宿费已包含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和服务单位不得以入学、入住等为由违背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也不得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取。
(二)基础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河北省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授权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依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制定。
(三)高等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河北省公办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服务性收费。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和应当取得的证卡,如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肆业证)、校徽、校园卡、就餐卡等不得收费。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可以按成本收费,但每证卡最高不超过10元(校徽不超过2元)。
学校为已毕业(肆业)学生查询其在校学籍、成绩等档案资料,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可适当收取档案资料查询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元(如需复印有关资料,5页以内不另收费,5页以上超过部分每页加收1元复印费)。为在校生提供查阅档案和提供相关证明服务,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高校内部公共浴室为学生提供洗浴服务,可以收取洗浴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成本补偿(不含财政性补助部分)和非营利原则自行确定。
高校以学校名义,按照自愿有偿原则面向社会人员(含在校学生)提供各类培训服务,可向其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有财政补助的培训,不含财政性补助部分)和非营利原则自行确定。高校接受委托开展的培训,培训费由委托单位支付,培训费标准由高校按成本补偿的原则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不得向学员个人收费。
学校在满足正常教学和学生业余活动以外,为社会人员和单位提供各类场馆、大型教学仪器设施实行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向社会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等技术和科研服务活动,国家和省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专门规定的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由学校自主定价的收费项目,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在收费标准实施前至少30天进行公示。
2.代收费。学校代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代公安机关收取相关费用。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校生和入学新生组织进行体检时,可根据检查项目按照不超政府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相应等级标准代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校医院)收取体检费。学校组织在校生接种防疫疫苗时,属政府提供的免费计划免疫项目的,学校和接种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非免费免疫疫苗,按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不得强制,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和标准代为收取。
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学习用品、特殊院校及专业统一服装(如警察院校、空乘专业等)和军训服装等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强制收取费用。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可以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组织预购,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与学生结算,不得营利。
学生使用的教材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为方便学生学习,可以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组织定购,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与学生结算,不得营利。
高校不得为学生代办保险(学校负担费用的除外)或代收保险费。学生自愿参保的,由学生本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省级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坚持按照规定收退费
(一)收费有关要求:
学费、住宿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学生报到日前一个月内收费,不属于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费、住宿费调整从新学年开始执行。发布招生简章在前,调整收费标准在后,简章公布标准和调整标准不一致的,当年新生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费。
(二)退费有关要求: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在校时间,是指学校规定的报到(或开学)之日到学生提交转学、退学申请(因病请假、休学,在治疗期间死亡的,在校时间从报到或开学之日到申请病假或休学之日)的期间。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按学年收费的,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按学期收费的,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学年(学期)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当年(学期)所交全部学费、住宿费。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短期培训班,培训总课时超过3个月(1个月按22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7个课时计算)的,按月计退所收培训费(住宿生含住宿费,下同),已培训时间(指自培训班开学始至学员提交退学申请时止已经开课的课时,下同)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总课时不足3个月的,学员提交退学申请时已培训课时占总课时三分之一内(含三分之一)的退还所交培训费的70%,已培训课时占总课时二分之一内(含二分之一)的退还所交培训费的50%,已培训课时超过总课时二分之一的不退培训费。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全部培训费。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简章)、致学生上当受骗要求退学的,应退还学生全部学费、住宿费及其他全部费用。
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擅自离校被取消学籍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纳学费、住宿费。
学校对学生缴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已发生代购代办事项或已提供服务的,不退还相关费用(所缴费用有结余的,结余部分退还学生),但应将代购实物等发给学生;尚未发生代购代办行为或未提供服务的,应全部退还所缴费用。
以上未明确的退费事项,由学校与学生(家长)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
幼儿园收费、退费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严格“收支两条线”和核算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公办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开放教育(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公办幼儿园收费收入管理按现行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按规定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学校要将教育收费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
学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代收费时应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科研院所、党校举办的各种高等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信息来源:河北教育发布
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国96.8%的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9年,国家首次开展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面对“十四五”期间和到2035年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目标要求,义务教育发展到了加快推进优质均衡的重要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坚持优先保障、政府主责、内涵发展、改革创新,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基本方向,以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任务,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大力深化综合改革,加快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差距,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通知》明确,创建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经过3—5年的努力,在各省(区、市)创建一批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市、区),探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现路径和有效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地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到2035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提出了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4项基本任务和20条攻坚清单。基本任务包括树立更加科学的教育理念、实现更加全面的标准化建设、建设更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是优质均衡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各地开展创建工作应达到的目标要求。攻坚清单针对优质均衡创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科学规划建设学校、健全均衡发展工作机制、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学生教育关爱等五方面提出了攻坚任务要求,鼓励先行创建县(市、区)进行探索突破,有效支撑基本任务实现。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遴选推荐一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市、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做好常态化工作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先行创建县(市、区)要认真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切实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及时总结创建经验,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教育部
11月26日,教育部召开推进中央巡视整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暨直属系统警示教育会。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教育部党组成员吴道槐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田学军主持会议。
怀进鹏指出,直属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把警示教育当作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始终做到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他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的主基调贯穿管党治校全过程各方面。要坚定不移推进自我革命,坚定不移解决突出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推动直属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一要筑牢思想政治根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拧紧拒腐防变的思想“总开关”。二要持续强化政治监督,聚焦“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三要深化纠治歪风邪气,要切实改进文风会风,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宗旨意识。四要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突出抓好直属机关、直属高校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五要严查快办问题线索,把中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处置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梳理、逐一排查、落实到位。
怀进鹏强调,要强化政治担当,以中央巡视整改和警示教育为契机,牢记“国之大者”,心怀“两个大计”,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切实担负起管党治校的政治责任。要压紧压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切实履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要用好用准问责利器,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共识。
吴道槐通报了驻部纪检监察组和直属机关纪委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要求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警醒,将自我革命的宝贵经验融入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坚定不移推进教育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不断把直属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教育部党组成员,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非中管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等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经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了2021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各层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现予以公布。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
注: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成绩查询
即日起,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首页右侧“成人高考信息服务”链接,选择“统考生成绩查询”,输入证件号码、考生号、验证码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为原始分,与公示无误的照顾分在投档前形成考生考试总成绩,供高校录取使用。
三、成绩复核
凡对统考科目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11月30日8:30至12月1日17:00(期间每天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所属考区任一县(区、市)招生办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申请一次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申请须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替,逾期不再受理。
成绩复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对考生查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于12月4日以网站公告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考生。
四、招生计划查询
2021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生源计划已公布,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首页成人高考栏目进行查看。
五、录取工作安排
(一)录取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本科层次(含专升本、高起本),第二批为专科层次。
(二)每批(不含艺术类和农民工招生专业)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三)主要日程安排
信息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一、乐理、练耳测试须知
(一)考生应在考前了解到达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并随时关注天气情况,以免延误考试。2021年12月21日14时至19时,考生可到考点门口查看考试楼位置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但不得进入校园。
(二)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考生要严格按照《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校际联考防疫与安全须知》要求,提供相关疫情防控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生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需满足考试当天进入考点的核酸检测期限要求。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四)除必需的考试用品(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外,其他任何物品(通讯工具、计时设备、自备纸张等)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计时用表等物品带入考场,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规处理。
(五)开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正式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允许提前退场。
乐理、练耳测试为一个考试场次,分两部分进行,先进行乐理测试(30分钟),乐理测试结束后继续进行练耳测试(20分钟),考生不得离开座位。练耳测试采取统一放音方式。乐理测试未参加,练耳测试不允许入场参加考试。
(六)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须按要求在规定区域内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须保持答题卡卡面清洁、不要折叠、撕破。
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答题卡皱折、撕破、穿孔和污损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考场内钟表的显示时间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试题、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题、答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或监考员。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不得对试题、答卷、草稿纸内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储、传播,否则按违规处理。待监考员收齐答卷、试题、草稿纸后,方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如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触犯我国《教育法》,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在2022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如参加音乐统考,须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承办院校提出申请,及时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在保证正常组考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体便利措施以学校答复为准。
二、专项、视唱测试须知
(一)考生应在考前了解到达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并随时关注天气情况,以免延误考试。
(二)考生要严格按照《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校际联考防疫与安全须知》要求,提供相关疫情防控材料。器乐专项测试(仅限古筝、扬琴、古琴、架子鼓、电子管风琴、马林巴、排鼓等测试器种)陪同人员须按照《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校际联考防疫与安全须知》中非在校生(含社会考生)进入考点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需满足考试当天进入考点的核酸检测期限要求。考生须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点名候考并参加测试,三次点名未到者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点名截止后不再允许入场。根据工作人员引导,按规定流程参加测试。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三)专项测试时建议不化妆或淡妆,不要求穿演出服。器乐专项测试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不允许使用伴奏。声乐专项测试不允许带伴奏人员。
(四)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造成考试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
(五)进入封闭考试区域前,统一接受安检,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除参考证件、测试所需伴奏光盘、乐器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六)考场内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姓名、考生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七)音乐统考专项和视唱测试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本人所有科目测试结束后到咨询处咨询,离开封闭测试楼后,不再受理。
(八)特别注意:考生须在网上缴费系统(须使用电脑登录系统,勿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登录,以免影响信息填报)填报专项测试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两首测试曲目及相关信息,待测试日候考时由计算机随机选取其中一首用于正式考试),请考生仔细阅读并严格执行下列填报步骤及相关要求。
1.填报步骤
填报测试信息前须阅读《音乐统考专项测试信息填报须知》,点击“我已阅知,同意按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后果自负”方可进入填报测试信息页面。
填报专项测试信息:两首不同测试曲目名称及曲作者(无曲作者的民歌作品可填写出处)。填报时考生应先从系统曲目库中选择测试曲目,如测试曲目不在曲目库中,须自行填报测试曲目信息。
2.注意事项
(1)填报专项测试曲目名称须为曲目全称,外文曲目名称、曲作者建议使用中文译名填写。
(2)声乐类考生需填报同一唱法的两首测试曲目,器乐类考生需填报同一乐器的两首测试曲目。考生填报两首曲目均须与高考报名时确认的艺术统考细项(唱法或器种)一致。因信息不一致影响评分或录取的,后果自负。
(3)如出现不填、少填或重复填报相同曲目情况,系统将自动识别,出现此类情况时不能缴费。
(4)不允许以同一曲目不同名称填报(如1《c小调第五交响曲》2《命运交响曲》;1《FateSymphony》2《命运交响曲》)。
(5)不填报专项测试信息不能缴费。填报专项测试信息并缴费后,不允许考生对已填报信息做任何更改。
3.其他规定
(1)声乐类考生按填报曲目顺序刻录伴奏光盘两张(须是CD或MP3格式,不能为DVD格式,且每张光盘只录一首测试曲目,分别标注序号、测试曲目名称)或使用同一U盘(音频须是MP3格式)存储两首曲目(分别标注序号、测试曲目名称)。考生须确保其伴奏盘质量,不得使用手机等介质存储伴奏。候考时计算机随机抽取测试顺序号及测试曲目,根据工作人员引导,按规定流程参加测试。测试时考点使用统一播放器播放,如因存储介质、格式问题不能播放,责任自负。不能播放伴奏时,可以清唱,不影响评分。
(2)器乐类考生应做好相应准备,候考时计算机随机抽取测试顺序号及测试曲目,根据工作人员引导,携带已调试好相应曲调乐器按规定流程参加测试。
(3)对拒不按“二选一”规则参加测试的考生(如测试时所报二首测试曲目经专家鉴定为同一曲目;或拒不按候考时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曲目参加测试的),其专项测试成绩按0分处理。
(4)考试的相关信息和规定将在河北经贸大学财务处网站和考试现场公告栏公布。如有变化,以考试现场公告为准。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一、考生要严格按照《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校际联考防疫与安全须知》要求,提供相关疫情防控材料,入场时接受检查。
二、考生应在考前了解到达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做好个人防护,随时关注天气情况,以免延误考试。2021年12月11日16时至考点封闭前,考生可到考点熟悉考试环境,但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四、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除必需的考试用品[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水盒、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等]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等通讯工具、手表等计时设备、定画液、试题小样、九宫格、电动橡皮、马克笔等)不得带入考场。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使用画板(画夹)、小画架时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考场配有专用板凳,不允许考生自带板凳、马扎及各类座椅。考生须按座位号规定位置就座。
六、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无线耳机及其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
七、上午开考前40分钟、下午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场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非经允许不得离场。
素描、速写按一场次对待,素描考试未参加,速写考试不允许入场参加考试。素描收卷和速写发卷期间(11:00-11:15),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八、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证件固定在画板上以便查对。领到答卷纸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准考证号最后两位数字。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按照试题要求使用答卷纸,在答卷纸答卷框内作答,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遇试题、答卷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答卷纸皱折、撕破、穿孔和污损等问题,应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考场内钟表的显示时间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十一、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试题、答卷,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使用定画液及同类产品喷涂答卷或画面,不得对试题、答卷内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储、传播,不得将试题、答卷带出或传出考场。考试期间应注意保持考场清洁,不准在墙上、地上乱涂乱抹,不要把颜料甩到墙上、地上。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或监考员。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收卷时,考生要确认自己的条形码,并配合监考人员将核对无误的条形码粘贴在自己答卷的“贴条形码处”,注意索要条形码的“考生留存部分”,并妥善保存。待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题后,方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和考试区域。退出考场时要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要聚集。
十三、如不遵守考场规则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触犯我国《教育法》,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在2022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如参加美术统考,须在考试前5日内向本人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及时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在保证正常组考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体便利措施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答复为准。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一、考生应在考前了解到达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做好个人防护,并随时关注天气情况,以免延误考试。2021年12月15日-12月19日,考生可到考点学校门口查看考试楼位置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了解有关考试注意事项,但不得进入校园。
二、考生须按高考报名选择的舞蹈种类参加专项测试,打印《准考证》前须按要求在系统中上传“个人作品表演”伴奏音频(音频须以考生号命名,须是MP3格式,时长不超过2分钟)并填报作品名称。
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方向为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全省不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参加相关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校考即可。
三、考生须严格按照《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校级联考防疫与安全须知》要求,提供相关疫情防控材料,进入考点时接受检查,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考生须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点名候考并参加考试,三次点名未到者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点名截止后不再允许入场。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四、为规范考试秩序,只允许考生进入考点(校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校园)。
五、为规范测试流程,2022年舞蹈统考继续分三类考场进行测试,其中舞蹈基本功能力测试和舞蹈技巧测试安排在一个考场内进行,个人作品表演和即兴舞蹈安排在一个考场内进行,节奏测试安排在一个考场进行。考生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按规定流程参加测试。
六、自备练功服等服装,不允许带伴奏人员和伴舞,建议考生不化妆或淡妆。“个人作品表演”的伴奏音频虽已在《准考证》打印时上传系统,但考试当天考生仍须自备仅存考试曲目的伴奏CD音频光盘(伴奏光盘须是CD或MP3格式,不能为DVD格式,且只录单曲)或U盘(音频须是MP3格式),考生须确保其伴奏盘质量。不得使用手机等介质存储伴奏。测试时考点使用统一播放器播放,如因存储介质、格式问题不能播放,责任自负。不能播放伴奏时,可以自打节奏完成舞蹈,不影响评分。
七、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造成考试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为了考试安全,建议有难度的技巧性动作不要勉强,不要佩带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装饰品。
八、进入封闭考试区域前,应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进入考点、排队候考时需佩戴口罩,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除参考证件、测试所需伴奏光盘、服装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考场内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姓名、考生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着装、装饰不得有特殊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十、舞蹈统考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本人所有科目测试结束后到咨询处咨询,离开封闭测试楼后,不再受理。
十一、在2022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如参加舞蹈统考,须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承办院校提出申请,及时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在保证正常组考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体便利措施以学校答复为准。
十二、考试的相关信息和规定将在保定学院招生信息网和考试现场公告栏公布。如有变化,以考试现场公告为准。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部署要求,经有关单位自主申报,专家会议评审,确定第二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公示期内,如对立项名单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形式送达我司。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单位和个人保密。
联系人及电话:孙晓虎,010-66097715;传真:010-66020522;电子邮箱:fzc@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邮编100816)。
附件:1.第二批国家级职教团队课题研究项目专业领域课题立项推荐名单
2.第二批国家级职教团队课题研究项目公共领域课题立项推荐名单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1
附件2
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有关要求,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为做好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院校(专业)及项目
第二条按照本办法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统称为招生院校。举办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院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井冈山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嘉应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张家口学院、内蒙古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广西大学、西藏民族大学、同济大学、暨南大学、河北工程大学、廊坊师范学院、华中科技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邯郸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华侨大学、太原理工大学、齐齐哈尔大学、巢湖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107所。
举办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院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大学、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山西大学、西华师范大学、三亚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邯郸学院、沧州师范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湖南工业大学、长江师范学院等58所。
第三条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为:
冬季项目: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球、冰壶、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雪上技巧)、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U型场地)、冬季两项。
夏季项目:射击、射箭、场地自行车、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BMX小轮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帆船、赛艇、皮划艇静水、皮划艇激流回旋、蹼泳、滑水、摩托艇、举重、自由式摔跤、古典式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田径、游泳、公开水域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足球(十一人制)、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高尔夫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登山、攀岩。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为:
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中国式摔跤。
(*注:篮球项目考生使用五人制或三人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均可报名,按照五人制篮球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参加篮球专项考试。橄榄球项目考生使用七人制或十五人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均可报名,按照七人制橄榄球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参加橄榄球专项考试。)
二、报名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按本办法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具备第三条所列项目的二级(含)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
第五条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第六条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并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总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方法步骤、专业考试要求、联系电话和其它有关事宜。
第七条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方案须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抄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条款。
第八条考生依据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具体时间:
冬季项目:
注册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2:00至12月30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12:00至12月31日12:00
夏季项目(含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下同):
注册时间为2022年2月7日12:00至3月7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第九条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考生如具备所报考项目的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需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不得跨项报名。
第十条2022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冬季项目为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夏季项目为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
第十一条考生依据公布的体育专项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
三、考试
第十二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和组织本省生源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参照普通高考组考防疫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指定的教育考试机构统一评阅。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区统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组织体育专项考试,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2版)评分。
第十六条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2022年1月4日至3月31日
夏季项目考试时间:2022年3月20日至5月10日
第十七条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体育专项考试前,应要求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录取
第十九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第二十条招生院校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 +体育专项成绩 ´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第二十二条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不得合并),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院校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
第二十三条招生院校须于2022年5月27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传至“体育单招系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体育单招系统”完成备案,协助招生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在当年普通高考录取期间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完成网上录取,录取数据按规定上报。招生院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下载考生录取信息。体育总局科教司通过“体育单招系统”完成备案。
第二十四条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招生院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有关信息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招生院校要公布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六、其他
第二十七条各地有关部门、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审核,加大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打击力度。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考生,取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参加高考报名的,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其他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招生院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一)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
(三)擅自在生源充足前提下缩小招生计划的;
(四)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
(五)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招生院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学校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一)连续两年未按照本办法进行招生的;
(二)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
(三)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条考生弄虚作假,或发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体育专项和文化考试组考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考招生考试组织工作要求,规范组考流程,严格考场纪律,在考试组织过程中若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收取考生文化考试费用;各体育专项考试组考院校,建议按照每位考生每次考试350元收取考生体育专项考试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信息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11月24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的若干措施》。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开展科技体制改革攻坚,目的是从体制机制上增强科技创新和应急应变能力,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锚定目标、精准发力、早见成效,加快建立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制度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要遵循电力市场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优化电力市场总体设计,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要在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让文物真正活起来,成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成为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名片。要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更好发挥科技资源和制度创新优势,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系统布局和整体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科技领域基础性制度基本确立,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但是,同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国科技体制仍存在一些突出短板,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还没有根本破除。
会议强调,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发挥党和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的作用,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高效组织体系,建立使命驱动、任务导向的国家实验室体系,布局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改革创新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加强体系化竞争力量。要优化科技力量结构,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要完善科技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等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在履行国家使命中成就人才、激发主体活力。要以更大勇气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坚持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定位,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的领导和指导,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指导和服务。要根据任务需要和工作实际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充分授权,建立责任制,立“军令状”,做到有责任、有管理、有监管,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保证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有效平衡电力供需。要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政策法规、科学监测等工作,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确保居民、农业、公用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要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科学指导电力规划和有效投资,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会议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要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任务,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融入到学校教育中来,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加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推动改革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物事业得到很大发展,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要加强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统筹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维护文物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筑牢文物安全底线。要准确提炼并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更好体现文物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时代价值。要创新转化手段、强化平台建设、夯实人才基础、完善体制机制,以实施重大项目为牵引,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力和各项工作保障水平。要开展创新服务,使文物更好融入生活、服务人民,积极拓展文物对外交流平台,多渠道提升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能力。
会议指出,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要瞄准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最突出的短板、最紧迫的任务,在做强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要素、优化创新机制上求突破、谋创新,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改革要拿出更多实质性举措,起到试点突破和压力测试作用,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的现实路径,注意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的经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信息来源:新华社
文章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强调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攻坚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
河北考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11月27日、28日在石家庄进行。为帮助考生做好疫情防控和考前准备,顺利参加考试,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八条事项提示,其中涉及个人防护、疫情防控要求等内容。
一、请及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登录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2)下载打印准考证,仔细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前准备。
二、请做好个人防护。要实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减少不必要流动。笔试时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入考点考场、参加笔试应全程佩戴口罩。
三、请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根据河北省疫情防控办要求,考生须持考试第一科目开考前48小时和7日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原件),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并提交《河北考区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接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7天的人员、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四、请做好考前疫情防控有关准备。请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考点工作人员将在考前90分钟开展防疫检查工作,考生进入考点前提前申领健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准备好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考前自我监测中发现“河北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要求执行。《河北考区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请提前自行打印,每半天提交1份。
五、请提前熟悉考点地址、交通路线。建议在考前一天实地察看考点,合理安排出行计划,确保考试当天按时到达,避免交通拥堵、延误考试。由于学校考点封闭式管理,食堂关闭,请考生自备午餐。
六、请按规定携带证件和文具。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点考场,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请注意检查并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免耽误考试。
七、请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建议考生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仔细察看考场分布,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走错考场、坐错位置。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离场时有序离开,不得拥挤,确保人员间距。
八、请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中组部、人社部新修订了《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请考生认真学习,诚信参考,自觉遵守。国家公务员考试属于《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列入刑事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冀教职成处函(2021)70号文件公布了第四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院校名单,石家庄学院成为河北省获批的四所高校之一。与此同时,北控水务公司发布《关于1+X智能水厂运行与调控、水环境监测与治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首批考核站点公示的通知》,学校入选全国首批“水环境监测与治理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站点。
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学历与职业能力的结合体,“1”为学历证书,“X”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是毕业生、社会成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是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和基础性工程。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推动此项工作。
此次“水环境监测与治理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院校和考核站点的顺利获批,既是学校1+X职业技能考核领域的重要突破,也是深入推进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的成果体现。
来源:河北新闻网
日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工作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8日至24日(每天8:00至17:00)。
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每年组织两次,上、下半年各考核一次,个别报名人数较少的专业只在上半年或下半年组织一次,请考生注意考核安排,按时报考。
2、开考科目
2022年上半年各专业考核科目、时间及地点见《山东省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专业科目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3、报名条件
(一)实践环节考核须在参加理论课程考试后报考,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本专业开设的部分或全部考核课程报考。
2022年4月份首次报考的新考生不得报考实践环节考核。
(二)毕业考核(含本科论文答辩、专科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限考生在报考最后一门理论课程以后报考。
(三)参加在校生改革试点的考生。
1.参加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的考生,实践考核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由试点学校自行组织。
2.参加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的考生,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由主考院校自行组织。
3.毕业考核由主考院校组织,考生须参加本次报名。
4、报名程序
本次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应打印准考证,报名结束后系统关闭,不再提供查询和打印功能。报考本科毕业考核的考生需同时下载打印毕业论文封面(一式三份)。部分专业有指定格式的毕业实习报告,需报名时下载打印。
5、报名费用
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考核费用由主考院校按照相应文件规定收取。
6、报名注意事项
(一)不同专业考生报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科目,考核地点统一为山东财经大学。
(二)不同专业考生报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科目,除护理学(本科)专业考生在潍坊医学院考点进行考核外,其他专业考生考核地点统一为山东财经大学。
(三)考生报考时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专业考核计划,准确选择报考专业、科目,完成报名手续,按规定参加考核。
7、其他事项
(一)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报名时打印)参加考核。未办理报名手续或缺少相关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或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下次考核可以重新报名。
(二)考核期间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学位委员会负责,本科毕业考生应提前登录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有关学位授予的条件和办理通知,以免延误申请。
附录一:山东省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专业科目表
信息来源:山东省教育厅政务新媒体“山东教育发布”(微信号:sdjyfb)
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2021年12月11—12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高招办提醒广大考生按照如下要求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事项。
1.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特别提醒:11月27日至12月12日,考生非必要不离津,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流动,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保持家校两点一线。
2.考生须于11月25日起,在“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自11月27日开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于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交给工作人员。
3.考生须于11月27日前申请“天津健康码”,并每日进行更新。考前,将通过大数据中心对于考生“健康码”信息进行筛查。“绿码”考生才能进入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须于11月27日前申请“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进行更新。考试当天入场时如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天津市以外记录的,须持有考前天津市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才能进入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
5.考生须于11月27日起,配合报名单位进行身体健康监测,每日登录天津市“2022年艺术类统考健康监测小程序”(http://111.160.75.143:9315/),填报考前健康信息,上传本人的实时“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
6.考生可于12月8日9时起,登录“招考资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在规定地点进入考点。
7.考生若在11月27日至12月10日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报名单位,并到考区指定的医院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8.如属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市及感染者关联轨迹地区(以津云客户端每日20:00发布为准)返津的考生,须立即向报名单位进行报备,由卫健、疾控部门综合研判后,确定能否参加考试。
9.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听从考点教师指挥,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体温达到或超过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考生可将消毒纸巾等个人防护用品带入考点,参加考试须自备口罩,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10.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1.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
来源: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 怀进鹏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建党百年的关键历史节点,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开启的特殊历史时刻,回顾百年奋斗历程,总结重大历史经验,树起了一座永恒的历史丰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饱含深情、激荡人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战略性、指导性,为全党在新的重大历史关头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深刻揭示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的基因和密码,充分彰显我们党高超的政治智慧和责任担当、高度的历史自觉和历史自信,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必将有力指引我们更好把握历史大势、掌握历史主动、走好新时代赶考路。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肩负的使命更为重大。教育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感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做到从政治上看教育、从民生上抓教育、从规律上办教育,不断开创新时代教育工作新局面。
一是坚定不移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确保教育领域始终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百年党史表明,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的理论指导,是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根本性问题。六中全会强调,“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这是历史和时代的选择,体现全党共同意志、反映人民共同心声,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起到决定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就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教育发展提供根本遵循,推动我国教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教育事业中国特色更加鲜明,教育现代化加速推进,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跃居世界中上行列,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加快提升,教育面貌正在发生格局性变化。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
新时代新征程,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时刻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九个坚持”重要论述纳入党组工作顶层设计,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政治要件,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健全对标对表、校准偏差、狠抓落实长效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抓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推动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民办学校、高职院校、高校附属医院党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工作格局。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扛好“两个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形成严的氛围,优化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二是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六中全会号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今天的学生是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系统积极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加快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将“五育并举”要求落实在各科课堂教学之中、渗透在校园生活各环节、延伸到学生发展各方面,目标明确、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快形成。
新时代新征程,要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持续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按照“六个下功夫”的要求,谋划实施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加强“大思政课”建设,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学术、进学科、进课程、进培训、进读本,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中小学5册读本,建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群,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完善思想政治工作顶层设计,统筹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在全国所有高校、所有专业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用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健全教材建设和管理制度,发挥教材培根铸魂、启智增慧作用。对照《决议》,出台《新时代马工程重点教材建设规划》,抓紧启动相关教材编写和修订工作,推动全会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深化体教融合,毫不松懈抓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深入开展劳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是坚定不移践行人民至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人民至上,是全会总结的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国有近2.9亿在校学生,教育关系千家万户,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发展差距,全面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人民受教育权得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新时代新征程,必须以人民满意作为重要检验标尺,始终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把“双减”作为“一号工程”,校外治理与校内提质联动,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并进,确保党中央决策落地见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着力补齐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板。整体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加大倾斜力度,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办好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以“互联网+”教育更好实现教育有效均衡。围绕促进共同富裕,在“有学上”基础上加快构建满足人民“上好学”愿望的教育体系,努力让教育资源全程伴随每个人、让教育成果平等面向每个人、让教育过程全面发展每个人、让教育效能深度助力每个人,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四是坚定不移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六中全会强调,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奋力实现既定目标,以行百里者半九十的清醒不懈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业。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指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归根到底靠人才、靠教育,强调“我国教育是能够培养出大师来的,我们要有这个自信”。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坚持“四个服务”,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健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科研能力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始终把教育放在“两个大局”中考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效推进不同阶段教育差异化发展、分类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要加快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大对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和急需、冷门学科专业的支持力度,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把绿色低碳要求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把教育信息化作为教育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升级国家教育资源公共平台,探索教育大资源建设与应用。加快高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聚焦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集中攻关,以高质量科技创新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加快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深化依法治教,强化督导权威,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造就更多战略科学家和“大先生”,培养打造中华民族“梦之队”的筑梦人。
五是坚定不移传承弘扬党的宝贵历史经验,鼓起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职员工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重视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与运用,是我们党不断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法宝。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党百年奋斗积累形成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理论创新等“十个坚持”历史经验,这是党和人民共同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我们党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饱经磨难而生生不息的“密钥”,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与时俱进、传承弘扬。
新时代新征程,建设教育强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险阻。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十个坚持”历史经验的丰富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将其作为正确判断形势、科学预见未来的指南指针,作为攻坚克难、战胜风险的借鉴启示,保持宏大历史视野,引导广大干部用历史观照现实、指引未来,分析洞察第二个百年教育的发展趋势,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不断提升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把全会精神转化为目标愿景、政策举措,使落实的过程成为提升政治能力、执行能力、沟通能力、谋划能力的过程。要始终铭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常怀远虑、居安思危,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和谐稳定。要用历史经验,用伟大建党精神滋养自己、激励自己,加强党性修养、锤炼政治品格,始终把办好教育作为使命召唤、作为理想信念、作为永无止境的高尚事业,砥砺初心、淬炼灵魂,鼓起干事创业精气神。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踏上新征程,教育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相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巡视整改相结合,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凝聚力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规定》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规定》的背景和过程。
答:非学历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高校非学历教育蓬勃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培训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但也存在部分高校办学定位有偏差,办学治校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特别是在与社会机构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方面,存在一些逐利倾向,滋生了腐败风险,影响了高校品牌声誉。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就规范高校非学历办学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坚决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的办学行为,教育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高校非学历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点进行认真梳理,研究提出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在此基础上,教育部研究制定了《规定》。
问:《规定》适用于哪些学校、哪些办学行为?
答:从高校类型看,普通高等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职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参照《规定》执行。
从办学行为看,除面向本校师生开展的各种内部培训,以及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外,高校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都应按照《规定》执行。
问:《规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要强化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三是要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与学校发展定位相一致、与学校办学能力相适应;四是要坚持依法依规治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问:《规定》对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提出了那些规范性要求?
答:首先强调高校要全面落实办学主体责任。《规定》明确,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原则上要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切实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高校党委应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涉及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政治把关作用。在办学过程中,严禁高校委托校外机构代理招生,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如确有合作办学需要,要坚持高校主体地位,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
同时,全面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的办学行为。在管理体制方面,高校应按照“管办分离”原则,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对非学历教育实施归口管理,且归口管理部门不得设立在实际举办非学历教育的院系或部门。在立项与招生方面,严格立项审批,规范项目名称,加强信息公开。在合作办学方面,对合作办学规模、合作方资质背景、合作中的责权利分配,以及合作办学合同签署做了具体规定,严禁项目整体外包。在教学管理方面,就制度建设、教学形式、资源建设,以及证书发放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在财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非学历教育财务管理制度,办学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合作方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在条件保障方面,进一步加强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落实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网络信息等方面安全要求,防范安全责任事故。
问:《规定》提出了哪些管理和监督举措?
对高校层面,强调要建立学校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并纳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事事项和“三重一大”决策范畴。同时,要建立覆盖非学历教育立项、研发、招生、收费、教学、评价、发证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办学全过程受监控、可追溯。高校财务、审计、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将非学历教育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防范腐败风险。有关年度办学情况明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教育行政部门层面,强调要加强对高校非学历教育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评价标准,指导高校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建立办学质量抽查和评估机制。同时,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非学历教育办学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信息来源: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1日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学历教育是指高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考试辅导不在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第三条非学历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与学校发展定位相一致、与学校办学能力相适应;坚持依法依规治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高校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学历教育事业计划的前提下,方可举办非学历教育。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原则上要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切实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非学历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非学历教育评价标准,完善监管体系;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加强对非学历教育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非学历教育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引导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和特点优势,科学合理确定非学历教育办学规模。
第七条高校负责本校非学历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度建设、规范办学和质量保证。高校党委应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涉及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政治把关作用。高校应按照“管办分离”原则,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对非学历教育实施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不得设立在实际举办非学历教育的院系或部门(以下统称办学部门)。
第八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拟订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各办学部门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进行立项审批;对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介、广告宣传等进行审核;对非学历教育合同事务进行管理;对非学历教育办学进行过程指导、质量监督和绩效管理;审核发放非学历教育证书等。
第九条根据学校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办学部门可结合自身优势特色,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开展非学历教育。校内非实体性质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及教职员工个人不得以高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高校独资、挂靠、参股、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高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法人名称中带有高校全称或简称的,如举办非学历教育应纳入高校统一管理。
第三章立项与招生
第十条高校办学部门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均须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除保密情形外,经审批通过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
第十二条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准确。
第四章合作办学
第十三条高校应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确需与校外机构开展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方面合作办学的,应对合作方背景、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如合作方涉及本校教职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的,应在立项申报时主动申明。
第十四条合作办学要坚持高校主体地位,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严禁项目整体外包。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的非学历教育、受委托的领导干部培训项目,一律不得委托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
第十五条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合同须经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审批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高校要重点对合同中合作模式、校名校誉使用、合作期限、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审核。
第五章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高校要建立非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机制,加强项目设计、课程研发、教学组织、效果评价等方面管理,明确教学目标和计划安排,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加强学员管理。
第十七条非学历教育可采取脱产、业余形式。鼓励高校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第十八条高校要加强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健全开发使用标准、程序和审核评价机制。鼓励高校组织优秀师资开发高水平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
第十九条高校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分类连续编号,与学历教育证书明显区别。高校要建立规范的结业证书审核与申领机制,做好结业申请材料的收集与归档。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时段和学业内容。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高校要按照国家及高校所在省份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非学历教育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第二十一条对没有明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高校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项目,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涉及收费减免的,应严格履行收费减免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非学历教育办学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高校不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不得以接受捐赠等名义乱收费。严禁合作方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非学历教育经费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有关经费支出管理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使用校内资源的,要执行学校资源有偿使用相关规定。非学历教育的课酬、劳务费等酬金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据实支付。
第七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四条高校要加强非学历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选聘、培育优秀人才参与非学历教育工作;要设定授课师资准入条件,动态调整师资库,完善非学历教育绩效管理制度。聘用外籍人员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高校要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改善非学历教育办学及食宿条件。鼓励将学校运动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向非学历教育学员开放。
第二十六条举办非学历教育需符合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八章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高校要建立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并纳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事事项和“三重一大”决策范畴。
第二十八条高校要建立覆盖非学历教育立项、研发、招生、收费、教学、评价、发证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办学过程受监控、可追溯。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纳入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办学情况明细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高校财务、审计、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将非学历教育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建立工作机制,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制约,维护财经纪律,保障教学秩序,防范腐败风险。
第三十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本地区高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办学质量抽查和评估机制,强化指导和监管。
第三十一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一)对不按本规定执行的高校,或不具备教学条件、办学投入不足、教学质量低下的高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应公开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蒙骗学员,借办学之名营私牟利的,应责令高校立即整改,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职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高校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地域、特定群体举办的非学历教育,须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教育部。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教育部
近日,第七届全球工匠联盟国际论坛在博洛尼亚和里斯本举办。本次论坛由Skillman全球工匠联盟和英国国家学历学位评估认证中心共同主办,论坛以“重新定义未来的学习”为主题,300余所院校的近千名专家在线参与论坛。开幕式上,英国国家学历学位评估认证中心首席执行官白云发表演讲。
本次论坛历时四天,教育领域专家围绕“数字和绿色革命、微证书、共享即关怀”三大议题,分享了先进知识和理念,共同探讨了未来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来自英国国家学历学位评估认证中心等十余个国际组织的相关专家,深度讨论了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方向。
本次论坛的中国职业教育环节,由英国国家学历学位评估认证中心中方理事会主办,200余所国际院校的600多位与会专家在线参与论坛,该环节由英国国家学历学位评估认证中心中国首席代表李华杰主持,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校长杨宜、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胡昊、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刘申、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马玉霞、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院长郑绍忠、淄博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姜义林、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李雄威等嘉宾围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专业建设、专业标准认证、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发表演讲,介绍了中国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未来国际交流的愿景等内容。
本次论坛借助Skillman的平台,英国国家学历学位评估认证中心中方理事会在中国职业教育环节中展示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优势与含金量,向国际传递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中国方案和中国声音。中国职业教育环节也为中国职业院校搭建了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英国国家学历学位评估认证中心中方理事会表示,将会继续组织更多的国际论坛交流活动,助力中国职业院校“走出去”,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品牌,推动国际化进程。
论坛结束后,Skillman全球工匠联盟发出邀请,希望明年有更多的中国职业院校参与论坛。
来源:新华网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建党百年的关键历史节点,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开启的特殊历史时刻,回顾百年奋斗历程,总结重大历史经验,树起了一座永恒的历史丰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饱含深情、激荡人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战略性、指导性,为全党在新的重大历史关头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深刻揭示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的基因和密码,充分彰显我们党高超的政治智慧和责任担当、高度的历史自觉和历史自信,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必将有力指引我们更好把握历史大势、掌握历史主动、走好新时代赶考路。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肩负的使命更为重大。教育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感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做到从政治上看教育、从民生上抓教育、从规律上办教育,不断开创新时代教育工作新局面。
一是坚定不移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确保教育领域始终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百年党史表明,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的理论指导,是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根本性问题。六中全会强调,“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这是历史和时代的选择,体现全党共同意志、反映人民共同心声,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起到决定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就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教育发展提供根本遵循,推动我国教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教育事业中国特色更加鲜明,教育现代化加速推进,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跃居世界中上行列,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加快提升,教育面貌正在发生格局性变化。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
新时代新征程,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时刻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九个坚持”重要论述纳入党组工作顶层设计,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政治要件,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健全对标对表、校准偏差、狠抓落实长效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抓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推动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民办学校、高职院校、高校附属医院党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工作格局。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扛好“两个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形成严的氛围,优化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二是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六中全会号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今天的学生是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系统积极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加快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将“五育并举”要求落实在各科课堂教学之中、渗透在校园生活各环节、延伸到学生发展各方面,目标明确、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快形成。
新时代新征程,要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持续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按照“六个下功夫”的要求,谋划实施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加强“大思政课”建设,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学术、进学科、进课程、进培训、进读本,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中小学5册读本,建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群,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完善思想政治工作顶层设计,统筹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在全国所有高校、所有专业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用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健全教材建设和管理制度,发挥教材培根铸魂、启智增慧作用。对照《决议》,出台《新时代马工程重点教材建设规划》,抓紧启动相关教材编写和修订工作,推动全会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深化体教融合,毫不松懈抓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深入开展劳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是坚定不移践行人民至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人民至上,是全会总结的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国有近2.9亿在校学生,教育关系千家万户,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发展差距,全面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人民受教育权得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新时代新征程,必须以人民满意作为重要检验标尺,始终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把“双减”作为“一号工程”,校外治理与校内提质联动,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并进,确保党中央决策落地见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着力补齐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板。整体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加大倾斜力度,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办好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以“互联网+”教育更好实现教育有效均衡。围绕促进共同富裕,在“有学上”基础上加快构建满足人民“上好学”愿望的教育体系,努力让教育资源全程伴随每个人、让教育成果平等面向每个人、让教育过程全面发展每个人、让教育效能深度助力每个人,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四是坚定不移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六中全会强调,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奋力实现既定目标,以行百里者半九十的清醒不懈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业。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指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归根到底靠人才、靠教育,强调“我国教育是能够培养出大师来的,我们要有这个自信”。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坚持“四个服务”,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健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科研能力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始终把教育放在“两个大局”中考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效推进不同阶段教育差异化发展、分类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要加快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大对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和急需、冷门学科专业的支持力度,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把绿色低碳要求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把教育信息化作为教育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升级国家教育资源公共平台,探索教育大资源建设与应用。加快高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聚焦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集中攻关,以高质量科技创新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加快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深化依法治教,强化督导权威,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造就更多战略科学家和“大先生”,培养打造中华民族“梦之队”的筑梦人。
五是坚定不移传承弘扬党的宝贵历史经验,鼓起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职员工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重视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与运用,是我们党不断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法宝。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党百年奋斗积累形成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理论创新等“十个坚持”历史经验,这是党和人民共同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我们党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饱经磨难而生生不息的“密钥”,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与时俱进、传承弘扬。
新时代新征程,建设教育强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险阻。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十个坚持”历史经验的丰富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将其作为正确判断形势、科学预见未来的指南指针,作为攻坚克难、战胜风险的借鉴启示,保持宏大历史视野,引导广大干部用历史观照现实、指引未来,分析洞察第二个百年教育的发展趋势,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不断提升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把全会精神转化为目标愿景、政策举措,使落实的过程成为提升政治能力、执行能力、沟通能力、谋划能力的过程。要始终铭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常怀远虑、居安思危,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和谐稳定。要用历史经验,用伟大建党精神滋养自己、激励自己,加强党性修养、锤炼政治品格,始终把办好教育作为使命召唤、作为理想信念、作为永无止境的高尚事业,砥砺初心、淬炼灵魂,鼓起干事创业精气神。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踏上新征程,教育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相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巡视整改相结合,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凝聚力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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