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整合搬迁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2110-130200-89-01-835851)招标公告》,将在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唐智慧港片区纬三路北侧、经十八路西侧,新建学生宿舍、餐饮中心、舞蹈楼、声乐楼、美术楼、教学楼、实训楼、体育馆、综合培训楼、图书馆与行政楼、配建地下人防车库等,同时建设校园管网、道路、围墙、大门、绿化景观、硬化等。地块总用地面积212166.34平方米(318.25 亩),总建筑面积162200.00平方米。
来源: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021年12月天津市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将于2021年11月19日至20日开始网上报名,并在11月22日至23日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本次报名的对象为拟认定高中阶段同等学力,报名参加2023年及以后普通高考的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程序,并在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安排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1年11月19日至20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科目。考生须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2.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在11月22日至23日(具体时间以各区公告的内容为准)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3.现场确认期间,请考生按照我市、户籍所在区和所属报名点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个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考生报名期间需注意以下事项
1.要确认自身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要求。考生须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持有初中毕业证书且初中毕业一年及以上(即2020年及以前初中毕业),拟申请以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身份报名参加2023年及以后普通高考,可以报名参加思想政治和物理2门科目的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
2.要携带相关证件证明原件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证明等原件,接受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考生要注意避免因证件携带不齐而影响报考。
3.要完整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在现场确认时仔细核对。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考生类型、初中毕业年份等关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同时,考生须按照报名单位的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进行电子摄像,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字。
三、现场确认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为做好现场确认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市高招办在此提示:
1.在疫情排查管控追溯时间内,从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市及感染者关联轨迹地区(以津云客户端每日20:00发布为准)返津的人员,以及天津健康码“非绿码”人员,须按照我市管理政策,提前向报名单位报备,经核酸检测阴性并准许自由流动后,按报名单位要求进行报名确认。
2.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持确认前48小时内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天津健康码“绿码”,主动出示“天津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提前下载填写并上交《2021年12月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报名确认期间流行病学调查表及承诺书》,经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行现场确认。除按规定进行人脸识别及现场拍照外,考生须全程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3.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要做到非必要不离津,期间做好必要的个人健康和安全防护。如疫情形势发生变化或防控管理政策有所调整,以最新防疫通知要求为准。
2021年12月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报名确认期间流行病学调查表及承诺书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教育部举办“双减”工作第二期全国视频培训班,系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解读文件政策,全面分析问题与挑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作了辅导报告。
教育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深入阐述了“双减”政策的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通报了“双减”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系统总结了各地工作的成效和不足。对近期印发的“双减”工作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了深入解读,帮助各地更好地理解把握政策。强调“双减”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推进,坚决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并对下一步提高作业管理水平、课后服务水平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好学科类培训鉴别、培训材料和人员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使用、预收费监管、“营转非”、“备改审”、执法体系建设、风险防控、舆论宣传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还对各地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予以现场回应解答。
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分别对做好学科类培训收费监管、课后服务收费监管、培训机构登记、培训广告管控、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舆情监测研判处置等工作作出详细解读和部署,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配合好教育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沟通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省级、地市级、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信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或科室负责同志约2万人通过视频形式参加了培训。
来源:教育部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南》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指南》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今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各地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在细化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提高分类鉴别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我们在认真调研各地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指南》,并就各方面普遍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门研究。《指南》先后征求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2.问:请介绍一下对于分类鉴别工作的总体考虑。
答:《指南》主要聚焦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进行规范管理,明确要求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应遵循三方面原则。一是坚持从严规范。深刻领会贯彻中央“双减”精神要求,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综合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立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和机制。
3.问:校外培训项目是否属于学科类培训的鉴别依据是什么?
答:在准确理解把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文件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要结合校外培训的实际情况,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科学鉴别。
如果培训项目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一是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二是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三是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四是结果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生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总体考虑是从严把握,重在看校外培训项目否是围绕上述学科展开,是否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等,强调要根据培训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
4.问:如何确保各地鉴别工作的科学性?
答:现实中培训项目内容繁多、形式多样,而且涉及很多学科专业内容,有时候难以直接作出分类判断,因此《指南》特别要求各地建立专家鉴别制度,依靠专业力量,确保鉴别工作的科学性。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管理需要,组建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开展分类鉴别,作出鉴别决定。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具有代表性。
在实际开展鉴别工作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专家组可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综合研判培训目的、内容、方式、评价等具体情况,一案一判,提出培训项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别意见。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徇私舞弊。
5.问:如果地方鉴别工作出现困难或者争议,该怎么办?
答:考虑到一线实际鉴别工作的复杂性,《指南》明确提出各地要建立分级指导机制,以加强动态指导和规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分类鉴别工作进行统筹,对地方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跟进指导和纠正,避免出现同类培训项目在不同地区给出差异鉴别结果。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出现鉴别困难或争议较大,则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裁决。同时,各地要注重典型案例研究积累和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考虑到“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的主管部门不同,对于分类边界的把握在具体实操中可能出现偏差,《指南》专门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其他主管部门提供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从而避免出现个别“钻空子”的情况。
6.问:对校外培训机构有什么规范要求吗?
答:虽然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作出学科类培训的鉴别决定,但是校外培训机构的自我管理也十分重要,是工作的基础。《指南》要求强化机构行业自律,培训机构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对项目类别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自觉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信息来源:教育部
文章原名:从严规范 科学鉴别 做好校外培训项目分类管理——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鉴别工作,督促加快完善制度和建立专家队伍,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教育部日前印发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强调分类鉴别工作要坚持从严规范,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要求,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综合培训项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要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
《指南》明确了鉴别依据,即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对培训项目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一是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二是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三是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四是结果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生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指南》强调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分级指导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统筹,当地方出现鉴别偏差或困难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指导和纠正。当出现较大争议或难以鉴别时,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研究裁决。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非学科类培训主管部门,提供有关项目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二是建立专家鉴别制度。各地要组建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进行综合研判,得出鉴别意见。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且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属于非利益相关方。三是强化机构行业自律。培训机构要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抓好落实,从严把关,进一步压减和规范学科类培训,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部署,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努力提升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坚持服务导向,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主动作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度融入法治实践,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教育系统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广大干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法治课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升,法治实践教育成效显著,“互联网+”法治教育深入推进,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素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教育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推动宪法类教材编写与修订,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香港、澳门青少年宪法和基本法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重点宣传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将民法典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推动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学好用好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其他法律法规,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公共卫生安全、科学技术普及、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税务、防治家庭暴力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涉外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党章、准则和条例等,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衔接协调,将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更好地引导教育系统党员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推动大中小学法治课程开齐开足开好;结合安全、禁毒、国防、防灾减灾救灾以及防范学生欺凌、网络诈骗、人身侵害和人口拐卖等内容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纳入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场所范围。推进教育系统精准普法,分类设计普法的目标、内容、方法和途径,探索开展菜单式普法;分析不同岗位、年龄等人群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内容的适用性和实效性;细化完善普法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试点开展普法成效测评。加强案例普法,推进教育系统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公职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推进特殊地区和特殊群体普法,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学生的法治需求,提供相关法治服务支持;加强民族地区普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对农村、边远等地区学校的普法支持力度,推动提升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深度融入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普法与依法治教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将普法融入教育立法过程,通过征求意见、基层调研等方式,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立法、了解立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健全责任机制,明确普法内容。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将普法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体现在学生守则、教学规则、行为规范和其他管理制度中,不断提升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能力。根据学校章程、校规校纪等,建立健全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考察评价与奖惩机制,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加强对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行为的考查。加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惩戒实施、安全管理、依法治理“校闹”、推进依法治校等相关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规范和保障学校、教师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
三、重点举措
(一)大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教育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等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研究和阐释。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组织修订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选修课。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台、报刊、“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
(二)深入推进教育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将宪法、民法典等法治内容纳入教育部门领导班子的年度学习规划,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明确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治内容。加大教育系统干部法治培训力度,推动地方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推进现场或通过网络旁听法庭庭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培训。
(三)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法,加大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法应用,推动制定法治教育教学标准,加强教学行为指导和规范,着力提升课堂教学实效。细化法治课教学要求,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推动提升法治教育课时占比。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地方深入落实国家相关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加大学科融入法治教育力度,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法治教育资源,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日常实际将规则、纪律、秩序、诚信、团结合作、冲突解决等法治内容融入教育教学之中。鼓励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单独设立法治课。强化对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育,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加强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程建设,鼓励开设法治教育在线课程。加强和完善法治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推动设立一批法治课教学质量监测基地。
(四)深入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持续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宪法学习,进一步了解宪法基础知识,树立宪法基本理念。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组织设计分学段的宪法教育内容,选取适当的教育方式提升学习效果。健全活动机制,加强指导督促,将学讲宪法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鼓励地方和学校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实践活动等形式,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特色活动,教育部设立主会场,各地设立分会场,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举行全体师生参加的升国旗仪式,与教育部通过网络连接同步参与活动。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学校利用晨读、班会队会、课外活动等开展宪法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成人仪式、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引导学生利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契机学习宪法、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
(五)着力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加强法治课师资培养培训,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法学院(系)培养更多更专业的法治教育师资后备力量,推动高等院校在师范、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增加法学、教育学原理等相关内容。持续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在“国培计划”等项目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推动地方开展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努力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教师法治素养考察测评。推动学校配备与课程设置相当的法治课专业教师,推动提高法治课专业教师在思政课教师中的比例。将优秀法治课教师纳入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在国家有关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项目和地方各类基金规划项目、研究项目中设立法治教育研究专项,鼓励地方建立健全法治课教学观摩、集体备课等教师研修机制,打造一批法治课精品在线课程。
(六)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标准,完善相关组织保障机制。通过政策支持、政府投入、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设立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青少年法治资源教室。试点开展网络法治实践教育。地方教育部门要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场所范围,努力推动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
(七)持续提升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研究制订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知识要点,探索建立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法治能力评测制度,组织开发相关测评试题库。健全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推动地方和学校将法治素养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学校引进专业法律人才,通过定期培训、挂职锻炼、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学校管理人员的法治素养。
(八)推动健全教育普法服务保障体系。推动构建立体化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加强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平台建设,为干部师生学习法治知识提供便利条件。探索建立面向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校长、教师等群体的在线学法资源平台,提供网络学习课程。创新普法内容形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普法内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建立法治教育教学资源支持系统,细化完善教学内容、教学方案,提供相关视听资料和参考案例。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建设,不断提升中心的决策咨询、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能力。充分发挥各类中心、研究基地等教育智库作用,加强法治相关理论研究阐释,努力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期刊建设。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配备法律顾问,探索建立高等学校总法律顾问制度。
(九)不断完善法治教育协同工作机制。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为干部师生提供更多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和法治实践机会。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手册,优化法治副校长来源结构,加强正面法治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防范校园欺凌等方面教育。推动学校加强与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交流沟通,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配合推进社区和家庭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普法机制。
(十)努力营造教育系统良好法治氛围。开展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学校依法治理。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学校内部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理性上网、安全上网。支持地方和学校试点探索同辈调解机制。推进教育公益普法,将普法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重要内容。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歌曲、舞蹈、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情景剧展演、志愿活动、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家校共育,鼓励学生与家庭成员交流分享法治学习成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设立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国教育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普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科学研究制订本地区本单位普法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校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和督促,推动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普法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普法能力和水平。要将普法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鼓励地方和学校设立普法专项经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
(三)优化考核评价。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教育督导评估和综合绩效考核等重要范围,把依法履职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第三方评价,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激励机制,及时宣传推广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来源:教育部
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教育部制定发布了《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十四五”时期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规划》明确了教育系统普法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规划》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导向,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到2025年,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规划》确定了教育系统普法的三项主要任务。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素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普法重点内容。二是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和常态化,提高普法内容的适用性和实效性等。三是深度融入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求将普法融入教育立法过程,体现在学生守则、教学规则、行为规范和其他管理制度中。
《规划》提出了教育系统普法的十项重点举措。主要包括大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深入推进教育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等。《规划》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法,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法学院(系)培养更多更专业的法治教育师资后备力量,努力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场所范围,努力推动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等。
《规划》指出,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普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来源:教育部
1.问:请介绍一下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出台的背景。
答: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提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这对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方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引导干部师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迫切需要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为此,我们在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听取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规划》。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把好方向,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注重结合实际,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统筹指导、分类实施;注重聚焦重点,强化课堂实效,加强法治实践教育,不断提升法治育人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协同创新,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合作,努力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普法新格局。
2.问:教育系统“八五”普法有哪些主要任务?
答:《规划》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任务部署,根据国家“八五”普法规划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确定了教育系统“八五”普法期间的主要任务。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素养。强调把好政治方向,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突出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内容,要求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将民法典教育作为重点内容,要求重点宣传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将民法典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二是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将青少年普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结合安全、防灾减灾救灾、防范网络诈骗等内容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教育。重视推进教育系统精准普法,要求分类设计普法的目标、内容、方法和途径,探索开展菜单式普法,提高普法内容的适用性和实效性。关注特殊地区和特殊群体普法,要求提供相关法治服务支持,加强民族地区普法,加大对农村、边远等地区学校的普法支持力度等。
三是深度融入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整合的原则,推动普法与依法治教紧密结合,将普法融入教育立法过程,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将普法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体现在学生守则、教学规则、行为规范和其他管理制度中,建立健全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考察评价与奖惩机制;加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惩戒实施等相关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规范和保障学校、教师依法履行职责。
3.问:在提升青少年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方面,《规划》有哪些新要求、新举措?
答: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规划》将青少年做为教育系统普法工作的重点人群,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着力提升青少年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出台了一些新要求和新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突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规划》提出,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组织修订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选修课。同时,要求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法治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是突出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内容。《规划》将宪法教育作为教育系统普法的核心内容,强调深入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推动宪法类教材编写与修订,深入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与宪法网络学习,进一步了解宪法基础知识,树立宪法基本理念。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特色活动等,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突出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规划》紧紧抓住教师队伍建设这一重要环节,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法学院(系)培养更多更专业的法治教育师资后备力量,推动高等院校在师范、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增加法学、教育学原理等相关内容。推动地方开展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努力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法,加大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法应用,加强教学行为指导和规范。加大学科融入法治教育力度,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法治教育资源。同时,推进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普法,研究制订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知识要点,探索建立相关法治能力评测制度等,更好地提升学校依法治理能力等。
四是突出推动构建多元参与的普法工作新格局。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支持。《规划》将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教育作为重要任务,提出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完善相关组织保障机制,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场所范围,努力推动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重视推进“互联网+”法治教育,部署加强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在线学法资源平台,为干部师生学习法治知识提供便利条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建设,努力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正面法治宣传引导,推动学校加强与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交流沟通,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
来源:教育部
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肩负着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使命,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着重要基础性作用。近年来,教育部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加快推动建立独立、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带动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一、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性作用
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目前,全国共有中职学校9865所,招生627.56万人,在校生1628.14万人。已建成近千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2000所中等职业学校达到省级骨干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级、省级示范(骨干)学校等优质资源覆盖一半以上的在校生。2020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明确“到2023年,中职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遴选1000所左右优质中职学校和3000个左右优质专业、300所左右优质技工学校和300个左右优质专业”的目标任务,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职布点数达5737个。
近几年,教育部围绕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要求各地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不断提高投入水平。同时,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2019年国家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020年国家财政安排学生资助补助经费553亿元,比上年增长9.6%。
二、畅通中职毕业生学历提升通道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任务,提出“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等六类招生形式。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与山东、江西等省份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率先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如,山东省指导和支持山东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和专业更多招收中、高职院校毕业生,并按照有别于普通高考、能满足培养需求的原则调整文化素质考试内容,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探索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做法。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于职业教育改革的政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作用,规范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严格执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逐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使中职毕业生享有更多样的教育选择和更畅通的学业提升通道。
来源:教育部
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加快构建技能型社会、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技工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文件。
一、发展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要求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办好技工院校。“十三五”时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推动技工教育发展。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20年底,全国有技工院校2423所(其中技师学院496所),在校生395.5万人,每年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超过400万人次。脱贫攻坚期间,全国技工院校累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超36万人。技工教育办学质量及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技工教育,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具有广泛需求,为技工教育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广阔空间。与此同时,技工教育仍面临困难挑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技工教育必须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瞄准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促进就业需求,从已有条件和自身特点出发,科学规划,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技工院校改革,推进办学模式创新,加强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培养,注重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合作、提质培优,实现创新发展,建设现代技术工人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技工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布局更加合理、特色更加突出、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更加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良好局面。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依托。技工教育办学模式更加成型,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更加符合企业需求,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面向社会开展学制教育、职业培训、公共实训、技能评价、竞赛集训、就业服务、创业孵化等技能人才全方位服务。技工教育吸引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服务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功能进一步增强。
三、推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的重要指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技工院校党组织建设,促进学校各级党组织组织力全面提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技工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依靠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以及相关社会团体,与院校所在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建立紧密联系,协同推进加强学校党建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发展。
(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实效,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立德树人关键课程,同时加强其他课程思想政治建设,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开齐开足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好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加强技工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建设,遴选30个左右技工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研修基地。深入推进法治、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和国防教育。
(五)突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培养
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把劳动教育纳入公共课必修课程,加强学生劳动实践和实习实训。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每学年16学时。鼓励院校与企业等社会团体合作,共建共享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体育、美育课程,规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
四、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六)完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规划引导,推动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技师学院是优化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修订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完善晋级和退出机制。落实技工院校实施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组织开展第二轮职业训练院建设试点,拓展评价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共实训、技能竞赛、师资研修、就业服务等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
(七)巩固招生规模
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职工等各类群体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积极推进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多举措多渠道扩大技工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组织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鼓励各地发挥基层就业服务站作用,广泛利用网站、微信等各种渠道资源,做好招生宣传,进行生源摸底,抓好报名动员组织等工作。坚持线上招生和线下招生多措并举,发挥多种招生渠道优势。规范招生秩序,定期清理并对外公开招生资质。将技工院校年度招生工作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大组织落实和调度工作力度。
(八)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培训计划,承担培训任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引导技工院校普遍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开展职业培训包示范培训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突出高技能实训特色,重点围绕高精尖缺职业(工种),面向企业职工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提供高端技能培训。加强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承担职业培训任务较重的技工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允许技工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教师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完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
(九)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
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依托校企深度合作的技师学院,联合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头部企业建设产业学院。探索推行弹性学制,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和技师。依托技工院校创建或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交流、校企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合作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聚焦新产业、新技术、新职业发展方向,开展企业技师培养培训。
(十)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职业技能评价,支持帮助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技工院校依托合作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将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培育为社会培训评价机构,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培训评价服务,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技工院校学生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大力加强校企合作
(十一)支持企业等各方面力量举办技工教育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发挥龙头企业、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多元主体组建技工教育集团。对于确需移交的行业、企业办技工院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接管工作。大力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推动技工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技工院校建设培训基地。
(十二)持续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和内容
主动吸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工院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指导技工院校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促进校企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
(十三)推动校企合作服务职工技能提升
鼓励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带动各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组织开展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活动,积极为企业提供知识讲座、课程资源开发、技术辅导等服务,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技工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提升服务。
六、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协调发展
(十四)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推动部省共建,持续深化技工教育东西部协作。引导支持产业和人口集中度较高地区建好办好技师学院,结合实际,在地级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建好技工院校。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综合考虑大型特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技能培训需求,支持提升一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培育一批劳务技能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办好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更好发挥对培训的引领带动作用。健全人社领域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大东西部职业技能开发对口协作力度,对西藏、南疆四地州等地技工院校予以重点帮扶。
(十五)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教研和理论研究
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完善修订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支持和引导各地技工院校建设一批符合国家战略需要、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优先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护理、康养、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改造升级钢铁冶金、化工医药、建筑工程、轻纺制造等一批传统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鼓励学校开设更多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构建以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公共课课程标准、大类通用专业课课程标准、专业课程规范及专业教学标准等组成的技工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开发。充分发挥各级教研机构作用,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加大研究工作力度,加强课程开发。做好技工教育理论研究,及时总结技工教育办学规律和人才培养模式。组织优秀教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汇编推广技工教育优秀教研科研成果。
(十六)加强教材管理和开发
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贯彻党和国家教材工作总体要求和《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落实《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和教材建设紧密结合,丰富教材品种和形式、提高质量。实施教材开发更新和使用推进计划,重点做好一体化教材和世赛成果转化教材开发。认真执行部颁教学标准,完善规划教材目录,加强教材宣传和使用情况检查督导。
(十七)深化就业创业服务
加强技工院校与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合作,共同组织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等多样化服务。按规定落实在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的要求。完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推动与有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认。推动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有关政策。加强创业创新培训师资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创业创新培训。鼓励各地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载体。定期举办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鼓励技工院校师生积极参与中国创翼等各类创业创新大赛。
(十八)强化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
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一体化教师标准,完善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技工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技工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所需条件可设置为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十九)规范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修订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籍分类注册管理的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调整改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等信息在毕业证书上予以明确体现,为毕业生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提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创新、竞赛活动。健全学校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完善联防联控和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加快发展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禁向学生违规收取实习实训费用,加强学生实习权益保障。
七、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本规划的组织实施。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条件,细化具体任务目标和推进措施,有序推进规划落实。充分依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等工作领导机制,协调加大技工教育整体领导支持力度,确保完成本地区规划任务。
(二十一)密切协调合作
各地要从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发,将技工教育发展纳入本地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筹划,合理布局,协调实施。要加强与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的协调配合,整合各类相关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
(二十二)优化发展环境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切实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挖掘宣传基层和一线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过辛勤劳动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典型事迹,深入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中国行”等主题宣传,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二十三)落实监督指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动态跟踪指导,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定期总结规划实施工作,推广先进经验,认真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文件)有关要求,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广电总局研究出台《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地方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开展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非学科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校外培训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清理存量、杜绝增量。立即组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整改。对重点媒体、网络平台企业、主要校外培训机构及广告经营企业开展联合约谈等,从严查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通知》明确,强化广告管控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协同,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活动情况作为对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广告管控与媒体管理的协同,加强传统媒体行业管理和互联网信息管理,落实相关责任,有效应对以节(栏)目、软文等形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等问题。强化国有企业等单位所属广告牌和广告位的管控,杜绝铁路、地铁、公交车、国有厂矿单位以及公交站台所属广告牌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形成有效示范效应。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多部门联合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健全信息共享、分析研判、重点舆情联合应对等管控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和引导行业自律,形成跨部门协同监管合力。相关部门要支持乡镇、街道开展户外广告日常管理,积极组织、支持、引导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加入广告管控工作,发挥社会共治效果。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广告管控工作方案,强化督导指导,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消除误读误解,缓解焦虑情绪。
据了解,自“双减”文件印发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切实加大校外培训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在全国组织开展“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查办相关违法广告案件1570件,处罚金额3060万元。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2022年,我市高考报名工作将严格落实《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21〕14号)和《市招委关于做好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21〕16号),进一步严格资格审查,把好高考报名关。
严格落实审查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报名单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考试中心及有关单位是资格审查复查的责任主体,实行“分级实施、分级审查”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压实审查责任。所有审查复查材料均要复印或拍照,连同造册登记和签字材料,永久留存备查。
严格执行审查程序
★各报名单位审查。各报名单位将逐一审查每位考生的资格,逐项验证考生的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学籍信息、毕业信息及相关时间年限等。报名单位资格审查无误后,将进行登记造册,经审查人员、报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和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查。
★各区教育等部门复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等,须对考生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逐人复查。各区考试机构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人员必须逐项复查考生的报名条件,对于户籍、学籍、实际就读、证件证明材料存在疑义的考生,要协调本区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及时核实确认。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律不得予以报名。
★各相关部门联审。在各报名单位和区招办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查的基础上,市高招办将联合市教育行政部门、市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逐一比对考生的相关信息,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并将所有报名数据上报至教育部,进行跨省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严格重点信息审查
★加强对应届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的审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须对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的学籍情况及实际就读情况进行核查确认,严禁“空挂学籍”或“人籍分离”考生报考。
★加强对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毕业证书的审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将高中阶段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信息,与全国学籍库进行比对,复核考生毕业证信息,确保考生毕业证书真实准确,严禁具有高中阶段学籍的考生以往届生或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名。
★加强对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和高中教育阶段照片的人证“三比对”。所有考生均须进行“三比对”。对于往届生、同等学力考生等社会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还要使用人脸识别设备进行身份验证,并在审查材料和报名确认表上按压指印,确保考生身份信息真实准确。
严格报名纪律规定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和学籍复查,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为不符合学籍和实际就读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资格复查通过手续。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招收借读生、插班生、旁听生,不得违规自行接收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不得将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宣传为本校生源,不得为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出具任何与高考升学有关的推荐证明材料。
★各区考试机构和报名单位要严格资格审核,做好政策咨询和工作培训,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不得随意简化工作程序;对于户籍、学籍、证件证明等有疑义的考生,要主动协调本区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及时进行核实确认。
★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按照规定准确无误地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以达成报名要求,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
严格违规清退处理
★学籍违规考生。对于空挂学籍以及在学不在籍等违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对于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报名资格,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资格造假考生。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假身份证、假学籍、假照片等虚假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证书等虚假材料获取高考资格的,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失职单位人员。对于在资格审查中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为考生出具虚假材料或指使、协助、伙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
经研究,决定为未完成2021年冬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报名的考生安排一次补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事项和时间安排
补报名时间为11月4日—6日,每天9:00—17:00;包括信息核对和网上报名、缴费两个环节,均需登录报名系统(http://xysp.sdzk.cn)完成。
(一)11月4日和5日,考生可同时进行信息核对和网上报名、缴费。报名缴费前,须先对个人考籍信息逐一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可直接报名、缴费;信息有误或考籍信息不存在者,须在4日和5日,通过学校学籍管理员(社会考生由县区学籍管理部门)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信息补录和修改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缴费。
(二)11月6日,仅可进行网上报名、缴费。
二、注意事项
(一)信息核对和网上补报名、补缴费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冬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报名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106号)。
(二)在10月21日—26日已完成网上报名但尚未缴费的考生,补报名期间可进行网上补缴费。
(三)请考生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逾期不再办理。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11月2日
记者:请问,和以往的规划相比,这次河北的教育“十四五”规划具有哪些新的特点?
答:教育“十四五”规划,同以往规划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概括起来就是“四个突出”:
第一,突出了高质量发展主题。《规划》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
第二,突出了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办好现代教育的根本政治保证。《规划》将“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单独成章并强调,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三,突出了服务贡献导向。《规划》强调,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战略导向,切实增强教育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突出了全社会协同育人。《规划》强调了发挥家庭第一课堂重要作用,加强家校协同,健全社会教育资源有效开发配置的政策体系,积极构建家庭、学校、政府、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格局,共同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健康环境。
记者:刚才了解到,在河北省教育“十四五”规划目标中,到2025年,我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要达到11.3年。请问,要实现这一目标,河北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劳动年龄人口平均接受学历教育的年数,包括普通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但不包括非学历培训。这是一项反映劳动者文化教育程度的综合指标,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力资本水平和劳动者素质。“十三五”末,我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8年。到2025年,实现11.3年的规划目标,需要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作出努力。
首先,要继续提高教育普及水平。义务教育方面,在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同时,继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202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方面,力争将毛入率由“十三五”末的94.14%提高到95%;高等教育方面,力争将毛入学率由“十三五”末的52.68%提高到58%。通过以上具体措施,我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将会有大幅提升,经过测算,《规划》提出的11.3年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其次,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义务教育方面,重点是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方面,重点是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提升育人质量,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高等教育方面,重点是加快“双一流”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切实提高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要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继续教育的制度、政策和措施,鼓励退役军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等其他各类在职群体不断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和劳动者素质,更好地实现个人价值,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更大贡献。
记者:请问,“十四五”时期,河北在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方面,规划了哪些重点工程?
答: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我省在推进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了一批重点工程。
第一,在学前教育方面,重点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通过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到2025年,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达到5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85%。
第二,在义务教育方面,重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以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学校建设。统筹兼顾城镇化进程,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满足城镇学生入学需求。
第三,在普通高中方面,重点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工程(简称“双新”工程)。深化高中教学改革,探索创新“五育”实施的有效途径,建立合理的考试评价方案。开展新课程、新教材实施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优秀案例和经验做法。
第四,在职业教育方面,重点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程。到2025年,力争建成120所左右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120个左右优质专业,重点培育建设4所左右国家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30个高水平专业(群),30所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和40个省域高水平专业(群)。
第五,在高等教育方面,重点实施本科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本科教育“双千计划”,建设1000个一流本科专业和1000门一流本科课程。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版,加快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步伐,加强基础学科和文史哲、经济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记者:请问,“十四五”期间,我省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答:改革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十四五”时期,我省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一是加快新时代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健全完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稳步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统筹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80%的比例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三是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优化义务教育公办民办结构,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及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有效治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行为,引导符合条件的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逐步转为公办学校。细化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政策,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四是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明确省、市、县教育事务管理职权,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教育政务服务环境。
记者:刚才,了解了河北省“十四五”教育规划总体情况。请问,在确保“十四五”教育规划落地见效方面,河北有哪些考虑?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规划》是新阶段引领河北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如果不抓落实,再好的蓝图只能是一纸空文。为确保规划落地实施,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对规划确定的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强化年度计划和规划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配套措施,合理配置资源要素,精心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同时,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动规划落实的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实行分类指导,鼓励各地大胆实践、创造经验,不断探索实施规划的有效机制。开展规划实施跟踪监测和分任务、分阶段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优化实施策略,更好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将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和社会公众,共同推动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强化教育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和大力推广各地各高校推进规划落实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传递教育改革发展的信息,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河北教育发布
11月2日,河北省政府召开《河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印发的《规划》进行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董兆伟,省教育厅总督学韩爱丽出席会议。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关键五年,也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省教育厅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起草专班,坚持发扬民主、开门问计、集思广益,扎实有序推进教育“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董兆伟在发布会上介绍,《规划》在制定过程中有四个方面的总体考虑,即强化政治引领;准确把握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的“五个坚持”。
《规划》共八个部分内容,大体分为五个板块,设置了14个专栏。第一板块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全面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我省教育发展取得的历史成就,深刻分析了“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板块为《规划》的第三部分,从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的思政工作体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体系三个方面,提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体举措。第三板块为《规划》的第四部分至第六部分,从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教育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强化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撑保障等三个方面,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举措。第四板块为《规划》的第七部分,从牢牢掌握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权、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提出推进“十四五”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第五板块为第八部分,从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对《规划》组织实施提出具体安排。
《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8%,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60%,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3年。围绕实现上述目标,“十四五”时期着力抓好5项重点任务:
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完善五育并举教育体系上闯出新路子。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根铸魂。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课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推广“三全”育人,加快完善省市县三级德育共同体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以“党史”教育为重点的“四史”教育。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开展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教会学生1-2项运动技能。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丰富学生的艺术实践,培养学生1-2项艺术特长。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挥家庭第一课堂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协同育人的体制机制。
聚焦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在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成就。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健全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支撑技能社会建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快“双一流”建设,推进高等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教育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构建开放多元的高等教育体系。完善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扩大终身教育资源,创新发展老年教育和社区教育,构建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捷的终身教育体系。
聚焦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在推动教育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新作为。完善京津冀三地教育部门沟通机制,加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引进力度,深化与京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务实合作,逐步缩小我省与京津教育差距。推动雄安新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承接在京高校向雄安新区疏解,规划建设好雄安新区大学园区,加快构建雄安新区现代教育体系,为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大力开展冰雪运动进校园活动,创建500所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和200所冰雪运动特色学校,全面加强冰雪运动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服务冬奥会筹备工作和冰雪运动发展。加强高校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切实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实施教育对外开放提质工程,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合作,提升我省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聚焦“四有”好老师标准,在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上迈出新台阶。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稳步扩大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扎实推进高校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和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政策规定,着力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吸引和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
聚焦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强化组织保障上取得新成效。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强化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持续开展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健全优先发展教育的体制机制,强化资源力量的统筹整合,在财政支出上优先保障教育,在发展规划上优先考虑教育,在项目建设上优先安排教育,形成各方面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信息来源:河北教育发布
文章原标题: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内容有哪些?新闻发布会告诉你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通知指出,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预收费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纳税,应如实开具发票。
通知强调,要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监管。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托管银行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培训机构、学员费用。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
通知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协同监管。建立定期共享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有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预警。要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尽快组织并完成对本省(区、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改。
来源:教育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严格监控各地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违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学生正常上课及休息时段等限定时间内开班培训,教育部组织专业团队迅速建立了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开展全面常态巡查。截至目前,共连续不间断开展了4次巡查,掌握了一批违规线索,并建立了违规培训机构动态库,共涉及全国12个省份、50余个培训机构。目前,相关省份已责令培训机构进行整改。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加大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红黄牌处罚机制。对于在限定时间内开班培训的,先予以提醒,对再次违规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亮黄牌警告,对两次亮黄牌者亮红牌,并责令相关省份予以关停。对于违规情形极为严重的,直接亮红牌。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管理秩序。
来源:教育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无序扩张,片面追求发展规模,大量资金用于销售与广告,开展恶性竞争,再加之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大量未消课的费用无法退回,更有甚者恶意停业“卷钱跑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要求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对全国的指导,在各地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明确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两种监管方式的具体实施政策,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迅速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文件的研制工作。一是开展全面系统调研。深入开展专题研究,扎实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通知》文稿形成后,通过书面和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有关部委、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银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三是认真研究论证完善。文件起草过程中,对各方意见建议逐一研究分析,不断修改完善文本,形成《通知》。
2.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规范预收费管理。着眼实现合理、规范地收费,针对培训机构过高收费、过度逐利、超长期限收费、通过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等问题,强调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收费专用账户和收费时段等预收费管理要求,加强预收费票据管理。
二是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着眼实现收取的费用合理、安全地支付使用,针对培训机构容易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的情况,《通知》强调对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面实行预收费监管。同时,要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监管,严禁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减少冲动消费。
三是健全预收费监管机制。着眼解决多个主管部门间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针对监管工作涉及部门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强调加强部门统筹,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风险预警,加强行业自律。
四是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着眼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容易形成政策执行效果衰减的情况,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全面尽快落地。要重视宣传引导,提高培训机构合规经营意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要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
3.问: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如何有助于保障学员和家长利益不受损害?
答:校外培训一般采用先付费后服务的消费模式,一旦发生培训机构关停倒闭,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极有可能无法退回,自身利益将严重受损。预收费银行托管重在改变由培训机构单方控制预收费资金的状况,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通过将预收费交由第三方即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培训服务提供进度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督促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效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按照银行托管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预收费(包括以现金方式收取)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培训机构一旦发生非正常停业,学员未消课的学费可从银行如数退还,最大限度保障了学员和家长的利益。
4.问:为何在银行托管之外,还规定可以采用风险保证金的监管方式?
答: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在提供银行托管的同时,根据《意见》精神,《通知》还明确了风险保证金的预收费监管方式,给各地提供选择,依然能够实现严格监管的目标。按照风险保证金方式的监管要求,由校外培训机构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机构按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且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保证金的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额度实行动态调整,但底线标准是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这也提醒广大学员和家长,必须关注并遵守政策,不要超周期交费,以利于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5.问:银行托管与风险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各有什么优势?
答:银行托管与风险保证金都是预收费监管的方式,都能起到保障预收费资金安全的作用。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所监管的资金来源不同。银行托管监管的资金为培训机构预收的学员培训费,而风险保证金的来源是培训机构自有资金。二是对资金的监管要求不同。银行托管的资金将由托管银行根据培训机构履约情况,主要是按照其提供培训服务的进度,一般由家长确认后,按同比例、同进度原则拨付给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缴存后,在培训机构存续期间,培训机构不得使用,也不得用于融资担保。三是所监管资金的额度不同。银行托管资金的额度是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风险保证金的额度由各地确定,具体额度实行动态监管,但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银行托管方式下,不需要额外占用培训机构的自有资金,但是对银行的管理服务水平要求高。风险保证金方式下,操作便捷,但培训机构监管专户上需要沉淀一定自有资金,且不能支配使用,现金流压力较大。但这些约束都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学员和家长的资金安全,都符合《意见》规定的“严禁资本化运作”“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精神。
6.问:如何做到各部门对培训机构预收费齐抓共管?
答: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要坚持系统治理,健全三个方面机制。一是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协作联动,不断织牢织密监管体系。各地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作用,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二是风险预警机制,确保早发现、早处置,防患于未然。教育行政、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判风险情况,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从托管银行获取的有关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三是行业自律机制,着眼长远,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各地要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
7.问:如何抓好预收费监管政策的组织实施?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确保预收费监管政策落地见效,必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管住“钱”是从根本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各地要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结合实际制定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二要重视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共同防范管“钱”的风险意识。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家长的风险防范引导,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合理预付培训费,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正当合法维权。三要组织开展排查,努力使今后不再让学员和家长的每一分钱受到损失。各地有关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和培训收费专户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组织开展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要求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教育部等六部门。
来源: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是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等工作要求,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1.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各地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特殊类型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完善考试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着力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切实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层层压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
3.强化属地监管责任。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监管,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是组织和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地区艺术、体育等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严格防疫措施,完善考试方案
4.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提前研究谋划,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特殊类型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严格落实防疫工作各项要求,积极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减少现场人员聚集和流动,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5.科学制定考试方案。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科学制定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包括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方式等有关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鼓励省际间联合组织省级统考,扩大省级统考专业范围。高校要进一步减少艺术类校考专业范围。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鼓励高校在初选时加强考生文化等综合素养考核。要加强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沟通协调,根据各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科类和专业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6.严格考生资格审核。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见附件),结合学校选拔定位,研究确定本校校考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要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加强考生身份信息和校考、省级统考、高考报名等信息比对,严格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核验,不得降低报考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提供省级统考成绩等信息,积极配合高校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7.严格考评人员管理。各地各高校要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专业人员参加命题及评分等工作,不得选用以往考试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使用现代技术手段选拔人才的能力。积极推进建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评人员信息库,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积极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每组评委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有条件的可进一步增加。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所有考评人员须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均须在考前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回避。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未按规定报备回避的人员,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
8.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认真落实诚信考试制度,在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把考试入口关,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科学制定专业考试评分标准,通过评委现场独立打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采取考生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或初选的高校,要选用技术成熟、功能完善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保障,提前组织考生模拟演练,确保考试过程平稳顺利。
特殊类型现场考试一般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按照标准化考场要求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考试监控等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可采取考评分离模式组织专业统考和校考。严禁高校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通过“只报名、不考试”等虚假考试方式圈定合格生源。
9.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录取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在执行中不得调整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规则。要按照相关改革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相关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改革前的相应要求。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要组织专门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格监督检查,加大违规查处
10.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相关要求及时公布有关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和公示相关考生信息,未按要求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各地各高校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特殊类型招生专项测试申诉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高校要成立复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原则上由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校外权威专家组成。
11.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省级招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协调、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省级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和相关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高校要建立健全由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广相关高校强化特殊类型招生规范管理的经验做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限时整改。各地各高校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
12.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教育部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综合评价等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应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
附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信息来源:教育部
10月20日,教育部召开部党组巡视整改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中央第七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主持会议并讲话。
怀进鹏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强调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教育部职责在肩、使命光荣,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历史责任。要深刻把握“国之大者”对教育工作的要求,从政治上看教育,从民生上抓教育,从发展上办教育,始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守正创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听党话、跟党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教育工作规律,深刻把握职能职责,立足“两个大局”,不断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要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更多更好的可用之才。要服务好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破解更多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
怀进鹏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中央第七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把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不断增强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从政治上去看待、分析、解决巡视反馈问题,增强自我革命的勇气、胆识和能力,以动真碰硬的态度、攻坚克难的精神、务实过硬的本领,深入推进巡视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紧盯关键领域、重点事项,抓紧时间、抓实问题、抓出效果,整改一项销号一项,让巡视整改的过程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领导的过程,成为引领全系统聚焦主责主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过程,成为深入把握教育规律、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过程,成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锻造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的过程,向党中央、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上,教育部党组成员分别发言,交流学习体会和贯彻落实的思路举措。教育部机关全体司局级干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信息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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